刚刚落下帷幕的2025年上海合作组织天津峰会,在能源与矿产合作领域取得了多项重要成果,含绿量十足。《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呼吁扩大务实合作(联合项目、基础设施投资)、科技创新合作(先进技术研发应用、涵盖能源资源勘探开发)、能力建设(人才培养);《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绿色产业的声明》旨在为开发绿色产业、促进绿色技术发展创造条件;中国-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平台成立,旨在打造能源领域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的综合性合作平台,推动贸易、投资、技术交流……
绿色矿产兼具“绿色”和“矿产”双重属性,主要是指在开采、加工、使用和回收等全生命周期过程中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和管理措施,用于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展绿色矿产领域的合作意义重大,对于矿业企业而言,这既是转型发展的历史机遇,也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事实上,我国现在既是吸引外资的大国,同时也是全球对外投资大国。近年来,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引领下,我国对外投资平稳健康发展,展现出了强大的韧性和活力,绿色矿产等新兴领域的投资在稳步推进。今年4月举办了上合组织成员国投资促进工作组第九次会议和中国-上合组织可持续发展产业合作大会,就基础设施、新能源、绿色矿产等重点领域开展信息交流、产业互动和项目对接。同时,我国还推动与其他成员国签署了超过20个重点领域的合作文件,为成员国促进相互投资创造了有利条件。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我国与中亚五国签署了绿色矿产领域投资合作的有关文件,各相关方愿将贸易畅通、产业投资、互联互通、绿色矿产、农业现代化、人员往来作为六大优先合作方向,各方表示将深化绿色矿产、新能源、新基建等领域投资和产业合作。
开展绿色矿产合作有利于保障矿产资源供应链的安全与稳定。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中心和新能源产业大国,对锂、钴、镍、铜等矿产的需求巨大且高度依赖进口。通过推广绿色勘探、绿色开采和环保技术,我国可与资源国建立更稳定、更可持续的供应关系,从源头上保障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
开展绿色矿产合作有利于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与规则制定。积极参与全球绿色矿产领域的规则制定,意味着我国能从以往规则的接受者转变为规则的共同制定者。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绿色标准的对接与互认,可以减少我国企业在海外运营的制度壁垒,为我国矿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获取“绿色通行证”。事实上,2015年,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就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合作编制了第一版《中国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旨在帮助采掘和使用矿产资源及其产品,以及在任何一个环节参与矿产供应链的企业识别、防范和缓解风险,避免环境破坏、损害商业道德等不利影响的发生。2022年,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又对该指南进行了修订。
开展绿色矿产合作有利于推动全球绿色能源转型。没有充足的绿色矿产,就没有全球的绿色能源转型。我国作为全球新能源产业的领导者,确保绿色矿产的稳定供应,本身就是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事业的巨大贡献。同时,我国可以将自身在新能源领域,从采矿、冶炼到电池制造、回收的全产业链优势与绿色矿产开发相结合,为合作国提供“绿色矿业+绿色能源”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巩固在全球绿色产业链中的核心地位。
对于矿业企业来说,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应将“绿色”和“合作”内化为核心战略。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理念提升到公司战略顶层,真正承诺并投入资源,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开展绿色勘探与开采,研发应用低碳冶炼和加工技术,大幅降低耗水量并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制定详细的全生命周期环保计划和闭矿后的生态修复方案,全面进行绿色技术和工艺创新;通过深入沟通、共享利益、回应关切,与当地政府、社区构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通过主动申请并遵循国际公认的采矿业标准进行认证,而非仅仅满足当地最低法律要求,践行国际高标准;通过定期发布多种语言的ESG报告,公开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数据,接受第三方审计,增强各方信任;探索与资源国成立合资公司共享收益和决策权,与国际伙伴合作,积极利用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和国际多边开发银行的“绿色金融”工具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实现从“单干”到“共赢”的转变。
总的来说,绿色矿产国际合作是我国矿业企业“走出去”的一张“金名片”。它是企业规避风险、获得准入、实现长期盈利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矿业企业唯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海外矿业项目的全过程,才能行稳致远。
(转自:中国矿业报 微信公众号)